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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(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4-09 浏览次数:

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〔2021〕9号)文件精神,我校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南粤优秀教师(优秀教育工作者)和高等学校(高职高专)教学名师的评选。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工作,并将推荐人选资料汇总盖章后于4月15日之前提交至人事部张丹丹处,电子版资料通过OA一并报送。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人事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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